據《山西省自然資源調查監測體系構建實施方案》(下稱《實施方案》),該省著力構建自然資源統一調查、評價、監測制度,健全自然資源監管體制,準確掌握全省自然資源家底及其動態變化。
《實施方案》明確,將推進基礎調查監測、專項調查監測、應急調查監測、建設自然資源綜合監測系統、統計分析與評價、成果及應用6方面任務。
其中,基礎調查監測要求以年度國土變更調查和地理國情監測為基礎,查清全省各類自然資源的類型、分布、范圍、面積等內容,掌握最基本的全省自然資源本底狀況和共性特征。
專項調查監測包括耕地資源、森林資源、草地資源、濕地資源、水資源和水域、地下資源、地表基質、重點區域和城市發展、其他專項調查監測等9方面內容。
應急調查監測要求根據自然災害調查成果,建立應急監測數據庫,搭建應急監測保障服務平臺,對突發性自然災害快速響應。
自然資源綜合監測系統將圍繞土地、礦產、森林、草原、水、濕地等自然資源構建三維立體時空數據庫,建設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全要素全天候動態感知、全方位全領域智慧管理系統。
統計分析與評價要求開展自然資源基礎統計,結合專項調查監測成果,開展自然資源現狀、開發利用程度及潛力分析和專項評價、綜合評價。
成果及應用包括明確成果內容、規范成果管理、加快成果應用等內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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